主 旨:函更改2015-16年度桃園第二分區助理總監輪替社。
說 明 :
(一)2015-16年桃園第二分區助理總監輪替社原為桃園協和社,因該社無推派人選,改輪至桃園中山社推薦下年度助理總監。
(二)助理總監之責任、任務以及職務權限和任期,及資格如(附件一)。
(三)請桃園中山社推薦之助理總監提名人推薦書及資料於2014年10月31日前
將正本寄至:330 桃園市漢中路119巷26弄92號 總監當選人 林黃彰 收
副本寄至:320 中壢市中央西路二段211號 地區總監 陳全雄 收
地區總監 陳全雄
總監當選人 林黃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