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為舉辦2014-15年度台泰家庭互訪計畫,敬請詳閱申請辦法,並鼓勵參加。
說明:
1、目的: 為促進台灣及泰國扶輪相互認識與了解,特此舉辦台泰家庭互訪計畫。
2、期間: 5-7天。
3、資格及配合事項:
(1)報名資格:
1. 3500地區扶輪社社友本人及其親屬。
2. 參與社友家庭需透過該社友所屬扶輪社推薦。
3. 推薦社必須負責安排同額推薦社友家庭數之合適的接待家庭(互訪家庭為當然之接待家庭)、預備接待家庭,以接待來台訪問的泰國家庭,為期一周。例如,社內推薦2個家庭參與訪問泰國,則必須安排2個接待家庭、2個預備接待家庭,以此類推。
4. 出國費用及必要經費全部由參與社友家庭自行負擔。
5. 所有參與社友家庭申請作業都必須經過主委審核,總監核定。
(2)報名日期: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星期二)截止。
(3)預定出發時間:2014年 2月
(4)報名方式:
請於2013年12月31日(星期二)前逕向地區總監辦事處或台泰主委辦事處報名
台泰主委聯絡處
主委:林政輝PP Gas-Lin(桃園東方社)
地 址:333 桃園縣龜山鄉茶專一街60巷11號
E-mail:mirrogary@gmail.com
電 話:03-3299195 傳 真:03-3299176
附件:
1. 中文申請書一份—(如附加檔案)請用掃描回傳或郵寄
2. 後補接待家庭預定表一份。
3. 證件照照片(電子檔)。
(5)錄取原則:
1.報名資格符合者方可參加甄試。
2.錄取標準依泰國提供之名額,抽籤排序後決定。
(6)費 用:
1. 錄取之社友家庭之簽證,護照,機票,保險及在國外之費用須自行負擔。
明 細 | 費用 | 繳交方式 |
簽證費、機票(視地區有所不同) | NT$12,000
NT$1,200 |
家長自理 |
5-7天保險費 | 約NT$1,000 | 家長自理,並需依照接待地區指定購買保險。 |
2. 錄取之社友家庭須繳交新台幣1萬元整保證金,回台後匯款歸還(扣掉銀行匯款手續費)。
3. 錄取之社友家庭自行放棄參與,已繳交之費用不予退還。
地區總監 陳弘修
地區台泰聯誼主委 林政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