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監來函~函請提供 地區年會提案討論議案及投票代表

主  旨:函請提供地區年會提案討論議案及投票代表。

 

說  明:(一)敬請各社如有重大建議案,需於地區年會提出討論決議時,請於2013年2月27日前按附表「提案書」(附件一)填報並E-mail或傳真至總監辦公室。

 

(二)依國際扶輪細則15.050.1規定,地區內每一個扶輪社至少遴選呈報並派遣提案討論投票代表1名出席地區年會,各社依填報時社員確實人數得增減代表,其規定如下:

社員人數

37名以下

38~62名

63~88名

提案投票代表人數

1名

2名

3名

 

請填報附表(二)於2013年2月27日前E-mail或傳真至總監辦公室。

地區總監  林千鈴

函請提供 地區年會提案討論議案及投票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