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 地區年會提案討論議案及投票代表。
說 明 :
一、敬請各社如有重大建議案,需於地區年會提出討論決議時,請於2015年3月12日前按附表「提案書」(附件一)填報並E-mail或傳真至總監辦公室。
二、依國際扶輪細則15.050.1規定,地區內每一個扶輪社至少遴選呈報並派遣提案討論投票代表1名出席地區年會,各社依填報時社員確實人數得增減代表,其規定如下:
社員人數 |
37名以下 |
38~62名 |
63~87名 |
88~112名 |
113名以上 |
提案投票代表人數 |
1名 |
2名 |
3名 |
4名 |
5名 |
請填報附表(二)於2015年3月12日前E-mail或傳真至總監辦公室。
地區總監 陳全雄
地區年會主委 許時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