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監來函~~2013~14年度短期青少年交換學生申請辦法

主 旨:2013~14年度短期青少年交換學生申請辦法

說 明:

一、報名資格:

1、年齡:

A組-短期交換(簡稱STEP):16至18歲(含18歲)之高中(職)之男女在學學

生(出發時的年齡)

B組-新世代交換(簡稱NGE):18至25歲(不含18歲)之大學(專)男女在學學

生(出發時的年齡)

C組-團體新世代交換(簡稱G-NGE):介於19至25歲之大學(專)男女在學學

生(出發時的年齡)

PS:年齡計算日為出發年度8月15日為基準。

2、本地區扶輪社友子女、孫子女皆可透過本地區扶輪社推薦。

3、派遣學生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同意接待外國交換學生,為期3~6週。

4、若家中已有成員參加過扶輪青少年交換計劃(短期交換或長期交換),而未善盡相關

之責任與義務者,新成員申請則不予受理。

5、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必須同行並全程參與地區指定之講習會。

6、出國費用及必要經費全部自行(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負擔,金額請詳如『派遣學生申

請辦法』第2頁第十項。

7、派遣學生需學業成績與品行優良,英文學期成績必須及格(附外語能力測驗證明者佳)。

8、推薦社須成立3年,派遣學生家長亦須入社滿3年,並請推薦社提供各該社員過去3年之三出

記錄以供參考。

9、推薦社只限推薦一名派遣學生。

10、無論A、B、C組,均須與對方地區配對成功,方可成行。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月31日(星期三)截止。

三、預定交換地點:美國、加拿大、日本、澳洲、法國、德國、芬蘭、丹麥、瑞士、瑞典、巴西、

比利時、荷蘭、墨西哥…。

四、出發日期:2013年6~8月(註:交換時間為期3~6週)

五、報名方式:(請於截止日期10/31前寄至地區辦公室:

324 桃園縣平鎮市環南路二段15號一樓Maggie收;

如有任何疑問請與TRYEX辦事處胡小姐聯絡:02-23706636)

1.中文申請書一份

書面部份含體檢表(中文版)與學校成績證明-中文版1份,請繳交前一年成績單。

2.戶籍謄本一份-近3個月。

3.證件照照片(電子檔)。

4.推薦社出具理事會通過證明函.

六、甄試日期:2012年11月10日(星期六),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甄試目的:交換學生的身份有如民間大使一般,不只是要頭腦聰明,成績優秀,還必須具備

生活態度嚴謹,充分了解交換學生的目的與精神,能夠適應異國生活的身心健康學

生。(短期交換非遊學)

七、資格喪失:派遣學生受訓期間,如有下列情事經青少年交換委員會核定得取消其派遣資格:

1.違反國際扶輪3500地區青少年交換規則者。

2.素行不良,受校方記過等處分者。

3.有任何妨害扶輪名譽之言行者。

4.休學或二星期以上沒有音訊者。

5.心身健康發生重大障礙導致無法繼續受訓者。

6.缺席二次「派遣學生訓練講習會」者。

7.未能如期繳納相關費用者。

8.派遣學生之監護人與派遣社未能配合地區履行RI認證之相關規定者。

9.受訓期間經地區青少年交換委員會裁定不適任扶輪親善大使者。

八、錄取原則:

1.報名資格符合者方可參加甄試。

2.錄取標準以甄試成績為排序依據。

3.若家中或社內已有成員參加過扶輪青少年交換計劃,但未盡相關之責任與義務者, 將影響其錄

取。

4.以學生未參加過扶輪青少年交換計劃者為優先。

九、若G-NGE成行,團體交換成員與家庭由地區徵試擇選,接待社與家庭負擔來訪接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