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監來函~函請各社提報地區年會提案討論議案及投票代表

主  旨:函請各社提報地區年會提案討論議案及投票代表。

說  明:

(一)依國際扶輪細則15.050.1規定,地區內每一個扶輪社至少遴選呈報並派遣提案討論投票代表1名出席地區年會,各社依填報時社員確實人數得增減代表,其規定如下:

社員人數

37名以下

38~62名

63~87名

88~113名

113名以上

提案投票代表人數

1名

2名

3名

4名

5名

 

煩請各社於2016226日前回覆提案討論投票代表(表格如附件一)至總監辦公室。

(二)各社如有重大建議案,需於地區年會提出討論決議時,請於2016226日前將附件二「提案書」填報並回覆至總監辦公室。(如無提案不需回傳)

地區總監  林黃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