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函請各社提報地區年會提案討論議案及投票代表。
說 明:
(一)依國際扶輪細則15.050.1規定,地區內每一個扶輪社至少遴選呈報並派遣提案討論投票代表1名出席地區年會,各社依填報時社員確實人數得增減代表,其規定如下:
社員人數 |
37名以下 |
38~62名 |
63~87名 |
88~113名 |
113名以上 |
提案投票代表人數 |
1名 |
2名 |
3名 |
4名 |
5名 |
煩請各社於2016年2月26日前回覆提案討論投票代表(表格如附件一)至總監辦公室。
(二)各社如有重大建議案,需於地區年會提出討論決議時,請於2016年2月26日前將附件二「提案書」填報並回覆至總監辦公室。(如無提案不需回傳)
地區總監 林黃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