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為鼓勵社友業餘從事各項才藝學習,並藉此增進友誼,提升扶輪美感素質,舉辦各類才藝競賽,
並期分別於2012-13年度地區年會中,開幕、閉幕、中場、地區之夜等,各場次登場表演,
特公布2012-13年度地區各大分區演藝競賽辦法。
(二)包含表演與展覽兩大類別。音樂、舞蹈、視覺藝術創作展覽,本年度才藝表演競賽辦法如下:
(1)才藝競賽由四大分區分別辦理,日期及地點由各區決定,知會總監辦公室。
(2)實施要領:
1. 團體歌謠、戲劇、舞曲表演:
每社限一個節目:可由2~3社合作共同表演,時間限10分鐘內
計遴選16個節目,不限分區至年會表演。
2. 個人藝術歌曲獨唱:中西藝術歌曲、歌劇選曲、百老匯音樂劇選曲、民謠歌曲。可自備伴唱帶
參賽資格:限社友或配偶(鼓勵扶輪第二代參與)
報名方式:由每社報名參加(人數不限)
(3)評分標準(供參考):
1. 團體歌舞表演
歌唱20%、舞蹈20%、造型20%、風格25%、團體默契15% (合計:100分)
2. 個人獨唱表演
技巧20%、音準25%、音色15%、台風15%、造型10%、風格15(合計:100分)
(4)遴選標準 (供參考):
(a)評審群總評分(佔50%)
(b)各社票選總評分(佔50%):建議助理總監可選3社、個社社長可評選3社
並請各地區主辦社準備投票箱及遴選票單
兩者總和分數最高 (團體歌舞表演),代表赴年會晚會演出。
兩者總和分數最高之獨唱者(個人獨唱表演),代表赴年會演出。
(三)由地區總監、演藝主委、專業教師及各分區助理總監、社長評分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