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監來函~函知2019年國際扶輪立法會議提案相關事宜

主  旨:函知2019年國際扶輪立法會議提案相關事宜。

說  明:

(一)國際扶輪立法會議每三年召開一次,下次會議時間為2019年。各地區或各扶輪社如欲修訂國際扶輪章程、細則暨模範扶輪社章程等文件,可提出立法會議建議制定案,經由地區年會表決或通信投票方式通過提案後提交RI。

(二)2019年國際扶輪立法會議之建議制定案,需在2017年12月31日前提交RI。各扶輪社若要提出建議制定案,請參閱附件(一)How to propose enactments,由扶輪社理事會向全社社員提案,並獲得通過後,由社長及秘書簽署提案單。

(三)檢附RI提案單表格如附件(二),中文版提案單格式如附件(三),各社如欲提案請一併提交中英文提案單,請於2017年10月15日前回傳,逾期未提報者,視同放棄。

地 區 總 監   趙 世 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