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監來函~函請各社提報地區年會提案討論議案及投票代表

主  旨:函請各社提報地區年會提案討論議案及投票代表。

說  明:

(一)依國際扶輪細則16.050.1規定,地區內每一個扶輪社應至少遴選呈報,並派遣提案討論投票

代表1名出席地區年會,各社依填報時社員人數得增減代表名額,其規定如下:

社員人數

37名以下

38~62名

63~87名

88~113名

113名以上

提案投票代表人數

1名

2名

3名

4名

5名

(1)社員人數應以投票日之前最近一次半年報之社員人數為準(即RI一月半年報之人數)。

(2)本屆各社提案討論投票代表人,必須出席參加2018/5/4~6郵輪海上地區年會。

(3)煩請各社於2018年2月28日前回覆提案討論投票代表(表格如附件一)至總監辦公室。

(二)各社如有重大建議案,擬於地區年會提出討論決議時,提案必需有地區所轄1/8以上扶輪社的   社長簽名附議,並請2018年2月28日前將附件二「提案書」回覆至總監辦公室。(如無提案不需回傳)

地  區  總  監   趙 世 光

年會提案討論主委  林 千 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