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監來函~函請推薦國際扶輪3502地區2017-2018年度總監提名候選人

主  旨 : 函請推薦國際扶輪3502地區2017-2018年度總監提名候選人。

說  明 :

一、3500地區擴展為3501及3502地區,業經RI理事會核可,且於2015年2月12日接獲正式通知。

二、按國際扶輪細則第十三章第13.020條之規定,函請桃園分區各扶輪社推薦本地區2017-2018年度3502地區總監提名人。

三、其參選資格及地區總監任務等詳載於國際扶輪程序手冊第二章(2013年中文版程序手冊第19-20頁),細則第十三章條文規定,(2013年中文版程序手冊第172-176頁)各社推薦之總監提名候選人必須具備此相關資格條件,始能接受提名。

四、各社之建議提名必須在例會中由全體社員決議,推薦地區總監提名候選人。

五、請將地區總監提名候選人推薦書(如附件一),經社長、秘書及候選人簽署後,連同候選人之經歷2015312日前,請用掛號寄至總監辦公室。

六、另函附地區總監參選資格及任務,請參閱(附件二)。

地區總監  全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