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監來函~函請推薦國際扶輪3502地區2020-2021年度總監候選人

主  旨:函請推薦國際扶輪3502地區2020-2021年度總監候選人。

說  明:

(一)按國際扶輪細則第十三章第13.020條之規定,函請各扶輪社推薦3502地區2020-2021年度總監候選人。

(二)地區總監參選資格及地區總監任務等均詳載於國際扶輪2016年程序手冊第三部 國際扶輪細則條文規定(2016年中文版程序手冊第52-56頁及第60-62頁);各社推薦之總監提名候選人必須具備該相關資格條件,方得接受提名。

(三)各社之提名程序,必須經過例會提案討論後由全體社員決議通過推薦地區總監提名候選人。

(四)隨函檢送地區總監提名候選人推薦書(如附件一),經社長、秘書及候選人簽署後,連同候選人之經歷表(如附件二)於2017年10月20日前,做成內袋密封後再套上外信封袋註明推薦總監提名候選人,請郵寄至總監辦事處。

(五)隨函附上地區總監參選資格及任務(如附件三)請參閱。

地 區 總 監  趙 世 光

總監提名委員會主委  涂 百 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