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監來函~~弱勢清寒優秀學生2013-14年度長期交換學生申請辦法

主 旨:弱勢清寒優秀學生2013-14年度長期交換學生申請辦法

一、目的:

為使弱勢清寒優秀學生也能參與青少年交換計畫活動,擴展視野,本地區青少年交換委員會

提供弱勢清寒優秀學生參與長期交換計畫,名額將由青少年交換常務委員會決定。

二、弱勢清寒優秀學生申請相關事項:

(1)報名資格:

1. 15歲6個月至18歲6個月之在學男女學生。

(年齡計算日為出發年度8月15日為基準,須符合此範圍內,亦即1995年2月15日~

1998年2月15日出生)

2. 推薦社必須協助安排3個適合之接待家庭、1個預備接待家庭,以及一位接待顧問,接待

國外來台交換學生,為期一年。

3. 出國費用(含簽證,護照、機票、保險、零用金2000元美金)可由3500地區YEP委員會基

金負擔。

4. 弱勢清寒學生需學業成績(前2年不及格科目不得超過2科,且英文在校成績必須及格)與品行優良,SLEP(參考網站: http://www.go2travel.com.tw/index.php?page=sc1_ssat&s_id=&it=6&lan=

http://www.wesi.com.tw/exam.php?type=slep)成績必須35分以上或全民英檢初級成績及格,必要時由甄選委員會視情況考核之。

5. 推薦社須同意依3500地區與國際扶輪(RI)青少年交換活動規章之規定運作,以符合RI認證之要求。

6. 歡迎與3500地區配合學校共同推薦學生。

(2)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月31日(星期三)截止。

(3)出發時間:2013年7月(註:交換時間為期至少十個月)。

(4)報名方式:(請於截止日期10/31前寄至地區辦公室:

324 桃園縣平鎮市環南路二段15號一樓Maggie收;

如有任何疑問請與TRYEX辦事處胡小姐聯絡:02-23706636)

1.中文申請書一份—(如附加檔案)

書面部份含體檢表(中文版)與學校成績證明-中文版1份、英文版4份,

請繳交前二年成績單,若是升高一學生請繳交國中成績單。

2.SLEP or全民英檢初級成績證明一份。

3.戶籍謄本一份-近3個月。

4.接待家庭預定表一份。

5.證件照照片(電子檔)。

6.推薦社出具理事會通過證明函.

7.接待家庭同意書,並由顧問簽署。

8.弱勢清寒學生相關證明。

(5)甄試日期:2012年11月10日(星期六),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6)資格喪失:派遣學生受訓期間,如有下列情事經青少年交換委員會核定得取消其派遣資格:

1.違反國際扶輪3500地區青少年交換規則者。

2.素行不良,受校方記過等處分者。

3.有任何妨害扶輪名譽之言行者。

4.休學或二星期以上沒有音訊者。

5.心身健康發生重大障礙導致無法繼續受訓者。

6.缺席二次「派遣學生訓練講習會」者。

7.派遣學生之監護人與派遣社未能配合地區履行RI認證之相關規定者。

8.受訓期間經地區青少年交換委員會裁定不適任扶輪親善大使者。

(7)錄取原則:

1.報名資格符合者方可參加甄試。

2. 錄取標準以甄試成績為排序依據。

三、本辦法每年度由青少年交換委員會修訂呈總監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