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敦請續任「NEW CLUB ADVISER新社顧問」。
說 明:
(一) 根據RI程序規定,上屆總監指派的「新社顧問」得由新任總監繼續指派,以繼續協助及輔導
新成立的扶輪社。
(二) 特茲敦聘下列「新社顧問」繼續擔任本年度新社顧問一職,繼續輔導該社成長
八德陽德扶輪社 前社長 陳賜斌PP Vincent,輔導「桃園成德扶輪社」
桃園東南扶輪社 前社長 周春櫻PP Lawyer 及 張惠美PP Book,共同輔導「桃園欣陽扶輪社」
地 區 總 監 高 國 安
主 旨:敦請續任「NEW CLUB ADVISER新社顧問」。
說 明:
(一) 根據RI程序規定,上屆總監指派的「新社顧問」得由新任總監繼續指派,以繼續協助及輔導
新成立的扶輪社。
(二) 特茲敦聘下列「新社顧問」繼續擔任本年度新社顧問一職,繼續輔導該社成長
八德陽德扶輪社 前社長 陳賜斌PP Vincent,輔導「桃園成德扶輪社」
桃園東南扶輪社 前社長 周春櫻PP Lawyer 及 張惠美PP Book,共同輔導「桃園欣陽扶輪社」
地 區 總 監 高 國 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