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監來函~敦請續任「NEW CLUB ADVISER新社顧問」

主  旨:敦請續任「NEW CLUB ADVISER新社顧問」。

 

說  明:

(一)  根據RI程序規定,上屆總監指派的「新社顧問」得由新任總監繼續指派,以繼續協助及輔導

新成立的扶輪社。

(二)  特茲敦聘下列「新社顧問」繼續擔任本年度新社顧問一職,繼續輔導該社成長

八德陽德扶輪社 前社長 陳賜斌PP Vincent,輔導「桃園成德扶輪社」

桃園東南扶輪社 前社長 周春櫻PP Lawyer 及 張惠美PP Book,共同輔導「桃園欣陽扶輪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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