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2014-15年度短期青少年交換學生申請辦法
說 明: 申請相關事項:
(1)報名資格:
1、年齡:以學生出發時之實際年齡為基準;16至20歲之男女在學學生。
【1994年6月30日~1998年7月1日出生】
2、扶輪社友子女及直系孫子女皆可提出申請。
3、派遣學生及家長(或法定監護人)之責任與義務詳如:本年度『短期交換中文申請書』第6頁短期交換申請學生同意書。
4、若家中已有成員參加過扶輪青少年交換計劃(短期交換或長期交換),而未善盡相關之責任與義務者,其新成員申請則不予受理。
5、派遣學生及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必須全程參加地區指定之講習會。
6、學生參加本交換計劃之必要經費全部自行(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負擔。
【詳如本年度『短期交換派遣學生申請辦法』第十四項】
7、派遣學生必須品學兼優,前二年學業成績平均不及格科目不得超過3科(含三科),且英文成績平均70分以上(若有英語能力測驗證明者,請附證書影本)。
8、A組,須與對方地區配對成功者,方可成行。
B組,學生條件符合主辦單位之要求,且被對方錄取者,方可成行。
9、限未參加過短期交換計劃之學生。
10、短期青少年交換學生名額約5名
(2)報名日期:即日起至2014年1月24日(星期一)截止。
(3)可能交換國家:美國、加拿大、日本、澳洲、法國、德國、芬蘭、丹麥、瑞士、瑞典、冰島、巴西、比利時、荷蘭、墨西哥…。
(4)出發日期:2014年7~9月中旬。
(5)交換時間:約3~6週
(6)報名方式:
1.申請書必須檢附兩吋學生照兩張,最近二年在學成績單一份及體檢表正本一份。
【詳如:本年度『短期交換學生中文申請書』】
2. 戶籍謄本一份(最近3個月內)。
3.申請者須經由推薦社先行面試後,將申請書正本與電子檔各一份送交各推薦社辦事處,再由推薦社連同理事會推薦函一起郵寄至『國際扶輪3500地區青少年交換委員會辦公室』
地址:324平鎮市環南路二段15號1樓 TEL:03-2810835
連絡人:主委PP Peter 0932-613766 E-mail:derkun.wu@msa.hinet.net derkunwu@gmail.com
註 :A、資料不全恕不受理。 B、申請者請自留備份。
(7)甄 試:初審審查條件完備者,將於甄試前一星期通知申請者與家長(或法定監護人)一同參加甄試。
(8)甄試目的:交換學生亦即扶輪親善大使,故甄試之目的在於遴選品學兼優、充份了解交換學生的角色與職責、身心健康,且能適應異國生活的青少年。
(9)甄試時間:2014年2月15日(星期六)13:30~17:00
(10)甄試地點:另行通知
(11)公告:2014年2月24日(星期一)公佈合格者名單。
註:甄試合格者,皆為備取,學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必須全程參加講習會。並收到國外接待地區之『接待保證書』,方能成行。
(12)資格喪失:交換學生於受訓期間如發生下列情事,則取消其交換資格:
1、 違反國際扶輪3500地區青少年交換規則者。
2、 素行不良,受校方處分者。
3、 有任何妨害扶輪名譽之言行者。
4、 休學或一個月以上沒有音訊者。
5、 身心健康發生重大障礙導致無法繼續受訓者。
6、 無故缺席「派遣學生訓練講習會」者。
7、 未能如期繳納相關費用者。
8、 派遣父母與派遣社未能配合地區履行相關接待國外學生之責任與義務者。
9、 受訓期間經地區青少年交換委員會裁定不適任扶輪親善大使者。
(13)錄取原則:
1、 申請者必須經過委員會之資格審查,而證件完備者方可參加甄試。
2、 錄取標準以甄試成績高低為依據,遵循「每社名額為壹位」之原則。
3、 甄試成績相同時,則以家中未有成員參加過扶輪青少年長期或短期交換計劃者為優先。
4、 A組( F to F)甄試合格者,必須於第一次派遣講習會(103年3月8日)前繳交中、英文之接待計劃,並說明其特色。
5、 歷屆接待家庭、接待顧問與接待社,是否確實履行接待之責任與義務;含出席各項接待講習會,將列入甄試考核項目之一。
地區總監 陳弘修
地區青年服務主委 羅美浩
地區青少年交換主委 吳得坤